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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08-10-15

      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向集团公司、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出复函,正式同意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复函中指出,根据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资源、经济发展状况,为保障广西电力长期稳定供应,同意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复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各项前期论证工作。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厂址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澫,工程以岭澳核电站为参考电站,按照“翻版改进”方式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可按六台百万千瓦机组规划。工程由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并负责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广西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集团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标志着集团自主品牌CPR1000核电技术标准化、批量化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集团广大干部员工应以此为契机,积极响应国家核电事业发展的召唤,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狠抓落实,埋头苦干,不断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核心能力,更好地肩负起国家赋予中广核人的重任,为实现国家核电发展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完)